2023年04月28日 15:41
來源:特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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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監函〔2023〕176號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以下簡稱“新版檢驗規則”)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以下簡稱“檢測規則”)已發布實施,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中關于1年過渡期的相關要求,平穩有序做好電梯檢驗、自行檢測及安全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
(一)監督檢驗。在過渡期內,承擔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根據電梯施工單位的申請,可以選擇“新版檢驗規則”或者原有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簡稱“舊版檢驗規則”)進行檢驗。
(二)定期檢驗。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定期檢驗周期按“舊版檢驗規則”執行,已實施自行檢測的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綿陽市、攀枝花市、廣安市、眉山市、阿壩州、甘孜州全域和其余15個市(州)至少一個縣(市、區)的電梯,應嚴格執行“新版檢驗規則”確定的定期檢驗周期,推進檢驗檢測分離。各市(州)局要加快推進檢驗檢測分離工作,梯度遞進,逐步提高電梯自行檢測覆蓋率,確保過渡期滿后,全省電梯檢驗、檢測工作嚴格依據“新版檢驗規則”和“檢測規則”實施。
(三)特殊情形。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簽訂供貨合同,或者已經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中標,并且需要在過渡期滿后實施安裝監督檢驗的電梯,應當在2023年7月1日前,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委托的安裝單位書面告知項目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相應市(州)市場監管局匯總抄告承擔電梯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此類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時,“新版檢驗規則”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舊版檢驗規則”的要求進行檢驗,“新版檢驗規則”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檢驗;其后的定期檢驗、自行檢測的相應項目也按照相應要求進行。
二、自行檢測
(一)檢測周期。以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日期〔無法確定安裝監督檢驗時間的,原則上以電梯制造(出廠)時間為基準。〕為基準計算,按“新版檢驗規則”規定應當實施定期檢驗之外的年份,每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測。
(二)自行檢測公開承諾。為規范自行檢測,及時傳遞、公示電梯檢測信息,在四川省內開展電梯檢測的單位,應書面告知擬開展檢測工作的市(州)市場監管局,并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www.scsis.org.cn)作出自我承諾(見附件1),公示省內檢測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電梯檢測人員等信息,完成平臺注冊獲取帳號后,統一使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在線開展電梯檢測。
(三)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注冊,核對完善本單位基本信息和電梯信息,明確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和安全管理員,落實報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并自主管理維護數據信息。變更電梯維保單位時,適時將電梯信息在線推送至簽約的維保單位。需要自行檢測時,適時將電梯信息在線推送至相應的電梯檢測單位。變更使用單位的,由新的使用單位到發證機關完成使用單位變更后,再到“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變更。
(四)檢測實施。參照“新版檢驗規則”對現場檢驗人員數量的規定,現場檢測時至少由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及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為探索配備與檢測任務相適應的檢測人員的評價指標,每名電梯檢測人員每月檢測電梯數量參考不超過100臺執行。同時,對現場試驗過程進行全程視頻錄像,錄像視頻應當清晰可見,并能有效識別檢測人員身份、所檢電梯信息、工作內容、檢測時長等信息,錄像視頻應保存至省內檢驗辦公場所,且保存日期(以檢測報告批準日期為基準)不小于報告有效期。
三、使用標志
為便企惠民,進一步規范全省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自2023年7月1日起,各電梯檢驗機構統一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在線生成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一)法定檢驗。承擔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在完成檢驗報告審批后,應在24小時內將檢驗報告信息上傳至“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經檢驗機構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確認后,在線生成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使用單位自行下載打印,并張貼至電梯轎廂(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見的部位。
“新版檢驗規則”過渡期內,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后,各檢驗機構可沿用現行的方式生成、打印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過渡期滿后,各檢驗機構換發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統一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完成。
(二)自行檢測。實施自行檢測的,電梯檢測機構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后,使用單位將《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上傳至“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由最近一次實施電梯檢驗的機構依據檢測報告和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確定下次檢驗或檢測日期,在線生成電梯《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使用單位自行下載打印,并張貼至電梯轎廂(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見的部位。
四、無紙化維保
為支持電梯維保單位降本增效,節能降耗,進一步提升電梯維保工作的有效性、及時性和真實性,提高電梯維保質量,省局決定在全省逐步推行無紙化維保。
(一)程序步驟。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無紙化維保的單位(使用自有維保平臺或第三方維保平臺開展無紙化維保),按照“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的維保接口規范(詳細內容可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自行下載)與“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進行對接,并在完成電梯維保工作后24小時內,在線上傳維保數據。對接后紙質維保記錄與電子維保記錄并行不少于2個維保周期(以該臺電梯向“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傳輸的第一條符合要求的正式記錄起算),此后該電梯可不再使用紙質維保記錄。過渡期滿后,各市(州)在用電梯應全面施行無紙化維保。
(二)數據安全。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系統記錄的數據在保存過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形式的更改,確保儲存數據的公正、客觀和安全,并可實時進行查詢;其維保記錄格式、內容和要求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因平臺設備運行故障造成維保數據上傳延誤,維保單位可向電梯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市(州)市場監管局驗證后報省局統一進行數據修正。
(三)推進實施。各市(州)要加大電梯維保無紙化應用的推廣力度,對無紙化維保進度靠后的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對于符合可停止使用紙質維保記錄的電梯不得再要求提供紙質維保記錄。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在監察、檢驗、監督抽查、使用管理等過程中與紙質維保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規范信息采集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0號)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資源數據規范(試行V1.0)》的要求,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求規范檢驗檢測過程中的數據采集工作。
(一)單位基本信息。使用單位為個人的,應采集個人身份證號碼,并填寫在報告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檢驗檢測時,還應采集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的姓名及手機號碼。
(二)設備使用地點。設備使用地點按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行政區劃進行填寫(區劃信息只能通過下拉選擇的方式填寫),為保證行政區劃信息的一致性和數據交換的準確性,各市(州)在特種設備信息化系統中調整行政區劃信息時,需向省局特種設備處報備。
(三)電梯編號。為規范全省電梯編號信息,逐步實現96933電梯處置平臺全省聯網,同時保持與各地現有編號規則兼容,已有電梯編號的市(州),省局將在現有電梯編號前增加兩位T×〔其中T為電梯簡稱,×與各市(州)車牌號碼第二位保持一致,成都統一為A〕;無電梯編號的市(州),電梯編號統一規范為8位組成〔T×××××××,其中第二位與各市(州)車牌號碼第二位保持一致,后6位由阿拉伯數字組成〕。
(四)其他要求。各電梯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檢測(含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時,應采集增設電梯和電梯使用場所(見附件2)兩項信息,并記入檢驗檢測報告。各檢驗機構在上傳檢驗信息時,應將檢驗報告中存在的檢驗不合格項目和檢驗不合格項目描述上傳至“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正確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新版檢驗規則”“檢測規則”過渡期的工作,及時研判風險,周密安排部署,加強跟蹤問效,統籌推進電梯檢驗檢測分離、無紙化維保、推進落實主體責任年等工作,確保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原承擔“按需維保”試點的地區,要及時總結評估,按照《關于印發〈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監辦〔2020〕115號)的要求優化方案,“按需維保”不再作為電梯自行檢測的前置條件。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及時依據“新版檢驗規則”或“檢測規則”修訂完善檢驗檢測質量保證體系和作業指導書,切實提高檢驗、檢測質量。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查閱運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的數據信息,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在本轄區開展電梯檢驗檢測工作的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公示監督檢查結果。對檢查發現電梯檢測單位自我承諾失信、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并將檢查執法結果報告省局,省局將嚴格落實淘汰退出機制。對檢查發現使用到期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電梯的,要及時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三十六條實施處罰。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產月”和“質量月”等重點時段,通過廣泛的媒介途徑和多樣的宣傳方式,重點宣傳電梯安全基本常識,如何安全乘坐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或被困電梯如何正確處置等安全知識。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對涉及電梯的輿情,及時研判處置,避免引起負面輿情。
省局特種設備處聯系人:秦威,聯系電話:028-86607696
“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聯系人:明子涵,聯系電話:028-60607222,028-60607555。
附件:1.自我承諾書(式樣)
2.電梯使用場所分類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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