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7日 10:44
來源:特種設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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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特檢院: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以下簡稱“新版檢驗規則”)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以下簡稱“檢測規則”)將于2024年4月正式實施。根據過渡期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推進情況,為貫徹落實“新版檢驗規則”和“檢測規則”,切實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驗檢測周期
檢驗周期嚴格按“新版檢驗規則”執行,檢測周期以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年份〔無法確定安裝監督檢驗年份的,原則上以電梯制造(出廠)年份為基準〕為基準計算,按“新版檢驗規則”規定應當實施定期檢驗之外的年份,每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測。安裝監督檢驗年份和制造(出廠)年份均不能確定的電梯,視同使用超過15年,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對于未按“新版檢驗規則”檢驗過的電梯,以最近一次《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的“下次檢驗日期”所在月份作為其后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的實施月份。
二、檢驗檢測質量要求
自2024年4月起,全省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新版檢驗規則”和“檢測規則”。保障電梯檢驗檢測質量的要求仍按《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電梯自行檢測規則〉過渡期相關工作的通知》(川市監函〔2023〕176號,以下簡稱176號文件)執行。
三、電梯使用標志
安裝后新投入使用的電梯,辦理使用登記時,由登記機關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登記機關公章;該電梯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后,由檢驗機構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檢驗專用章;該電梯進行自行檢測后,使用單位按照“檢測規則”的要求,憑《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申請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由使用單位自行下載打印并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張貼至電梯轎廂(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見的部位。
檢驗機構在收到《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后1個工作日內,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根據電梯檢測機構提交的電梯確認信息,對《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填寫內容、下次檢驗檢測類型和時間進行確認,確認無誤的換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不得超時限辦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檢驗數據傳輸
各電梯檢驗機構應根據176號文件和“新版檢驗規則”中的相關要求,在出具電梯檢驗報告后24小時內,將PDF版報告和相關數據傳輸至“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新版檢驗規則”和“檢測規則”的貫徹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開展電梯自行檢測,提高電梯自行檢測力量供給;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條件或設置任何事前審批環節。
(二)嚴格執行檢驗檢測周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新版檢驗規則”和“檢測規則”規定的檢驗、檢測周期,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好電梯自行檢測主體責任;檢查發現到期不檢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理。
(三)加強檢驗檢測質量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用好“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中“電梯自行檢測”模塊的功能,加強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向省局通報查處結果并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格退出機制,切實維護依法施檢、公平公正的電梯檢驗檢測行業秩序。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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